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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6-19 13:08:09      来源:200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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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http://info.stock.163.com/info/zqsb/">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16日(周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14日至6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14日至6月16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14日9:30至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5层会议西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江林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13,701,47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1.93%。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47,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3%。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6,701,47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2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43,35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2,9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3)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3,20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6,295,22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0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3%。

其中,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2,900股。根据规定,以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为准。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详见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王怀兵、刘莉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提出议案的主体资格,议案的修改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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