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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外企利用税收漏洞避税的话题吸引了各方的眼球。媒体透露,在某些外企“越亏越投”的怪异现象背后,是它们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以及不断设立新外企以利用“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从而达到减少和逃避税收的目的。
根据官方的不完全估算,在我国境内的外企年避税金额约在300亿元左右,而根据一些税务官员的公开测算,这个数字更是高达上千个亿。另据今年初北京地税稽查分局的数据显示:在被检查的外企中80%以上有违规行为。
外企利用非正常亏损来避税,是中国税收征管中的“老大难”问题了。这个现象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流行。据当时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有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实质上是虚亏实赢),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如果按照税法以后赢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规定,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而在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的情况下,上千亿元的数字或许更具有可信度。
从“经济人”的角度来看避税行为,其实很难用好和坏来简单的定性,毕竟避税与一般意义上的偷漏税是有区别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其避税行为的产生,既有企业逐利的内因,也有税法缺陷、国际间税制差别、税收征管的漏洞等外部诱因。这就好比一张捕鱼的网,当网眼太大或者出现漏洞时,简单的站在捕鱼者的角度去谴责鱼的狡猾是片面的,从“非禁即准”的角度来看,把网补好和织密才是最现实的选择。若是真正能做到“税网恢恢,疏而不漏”,哪里会出现如此多的漏网大鱼?
低风险、高收益、具有策划性等构成了外企避税手段的总体特征。以外企避税手段中最常见的转移定价为例:假设某外企生产时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成本是20元,加工后成本达到30元,虽然国外市场价约90元,但该企业在出口时以25元的价格先“卖”给自己在海外的贸易公司,然后再转手以合适的价格卖给国外零售商。“两头在外”不但导致了利润转移和税收流失,而且它们在国内生产基地的亏损还能抵消以后几年的盈利。除了转移定价,利用国际“避税天堂”、利用财务杠杆搞资本弱化等也是外企常用的避税手段。
外企避税对于国家税收的流失和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但仅仅指望那些避税外企用自律来消除这种现象也是不现实的。可见,只有将反避税措施法律化和制度化、重点加强对避税大户的税收审计、逐渐建立起一个缜密高效的税务征收和监管体系等,才是防止外企避税现象愈演愈烈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