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经·金融 > 新疆青松建材年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25证券简称:青松建化公告编号:临2006-00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
●●除息日:2006年6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7日
一、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1,456,724.17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243,024.70元(含子公司提取数),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094,731.98元,扣除已分配2004年度现金股利24,040,575.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267,856.45元。
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9,246,375.00元,剩余37,021,481.45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5元。
4、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三、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
除息日:2006年6月30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7日
四、派息对象:截止2006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领取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林园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联系人:熊学华
七、备查文件: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