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经·金融 > 行政监管向市场监管演变 交易所监管扩权上路
昨日,深沪交易所公布了截至2006年7月31日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通告,交易所措辞严厉,责成上市公司抓紧清欠;而在事关证券市场成败的股权分置改革中,证监会成立的“股改办”中沪、深交易所成员达15人之多,甚至多于证监会内小组成员,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如无特殊情况只需报交易所通过即可;近期,交易所更是密集地向各证券营业部发出调查函,彻查一些股票的股价异动情况。
种种迹象表明,交易所在证券市场监管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交易所已不再单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及公开信息开始有着更清晰、更有效的监管职责。在交易所监管“扩权”的背后,是证监会监管思路正从最初的完全“行政监管”逐步向“市场监管”的演变。
全流通后,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必将更加复杂和隐蔽,上市公司直接侵占资金和违规担保等显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有所减少,但通过操纵股价直接从二级市场获取收益则将更为常见,而及时对股价异动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方及高管人员持股变动情况进行核查、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问题的查处,显然是证监会一个行政部门难以做到的。
证监会有关人士坦言,在我国信用市场不健全、寻租现象突出存在的环境下,全流通后,上市公司高管在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逆向选择,采取作假的方式操纵利润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与股权分置时代操纵市场案多为流通股股东的“庄家”不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由于法律法规放开了大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实施操纵市场行为的幕后主体将可能更多地由原来的流通股“庄家”而直接变成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利用资金优势和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优势,更容易操纵公司股价。
因此,如何防范更加严重的虚假信息披露及股价操纵,是监管部门在全流通条件下面临的首要问题。操纵市场主体的变化在给上市公司监管带来新的挑战的同时,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监管也将显得尤为重要,这个过程中,交易所必然将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
如果监管体制本身不能尽可能的市场化,并努力促进执法的公开与透明,以避免重蹈一些传统管理部门权限膨胀和随意执法的覆辙,中国证券市场将难以建立起一个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易所监管扩权或许只是一个开始,而更加市场化、更理性、更透明、更有效的监管体系则有待于尽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