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经·金融 > 拓宽民企融资渠道 两大发力方向关注度高
近日,证监会发文,拟于近期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
相关政策在市场上受到较大关注,接受记者采访的券商人士认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尽快推出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等内容,从发行、增信、投资和规范等多个层面推出多项支持民企债券融资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改善当前民企债券融资难的情况。
“知名成熟发行人”
或将扩容
3月下旬,证监会发文,于近期推出一系列支持民企融资的政策措施。根据证监会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包括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进一步优化融资服务机制、发挥市场化增信作用、便利回购融资机制、鼓励证券基金机构加大民营企业的业务投入、加强宣传推介力度、提升信披质量等多方面内容。
证监会表示,进一步优化融资服务机制时,会“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据了解,市场机构对此颇为期待。
“2018年首批‘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均为央企国企,如果后续能将民企纳入,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民营发债主体的市场认可度。”中信证券(20.820, 0.14, 0.68%)研究所副所长明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申港证券投行负责人也对记者分析,此前沪深交易所已经推出了对“成熟知名发行人”优化债券融资的指南,从早期披露的名单来看,以央企及地方AAA级国企为主。本次将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被纳入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有助于提高民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效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此前该制度对于知名成熟发行人存在多项评判标准,预计在短期内,受益企业仍以民企中资质较好的企业为主。
“希望该名单考虑不同行业的特性后,将各行业优质民营企业纳入名单,对名单内的民营企业融资审核机制进一步公开、明确。细化中介机构对名单内的民营企业尽职调查程序和要求,形成可操作、可预期的规定。”浙商证券(10.450, 0.05, 0.48%)(601878)投行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尽快推出组合型
信用保护合约业务
沪深交易所2019年推动信用保护工具试点以来,信用保护工具市场发展不大,目前规模仍然较低。
上海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信用保护工具主要创设机构是券商,而券商已经承担了债券承销商职责,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会放大券商的风险敞口,因此动力不足。引导不同需求、不同风险偏好的市场化机构,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机构创设信用保护工具,可有效促进市场发展、提升市场规模。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日前的发文中明确提出,“发挥市场化增信作用,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尽快推出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
“但从已创设的信用保护工具的情况来看,整体规模较小,以民营企业为标的的产品很少。我们认为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机构主动为民营企业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有利于对冲违约风险,提振优质民营企业融资信心。”前述申港证券投行负责人表示。
此外,证监会还提出“便利回购融资机制,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
明明认为,目前,受信用保护债券需要满足主体评级AA+及以上,且信用保护凭证的剩余保护期限不低于2个月,才可以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主体评级的要求高于有担保债券。因此,放宽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主要会从降低主体评级的要求入手,这样能够使AA级发行人所发的受信用保护债券也享受到质押回购便利,降低其融资难度。
“目前对于有信用保护工具的债券准入主体评级是AA+及以上,确实比较高。”前述投行人士也表示,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对于信用保护工具的增信作用是一种认可,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搭配信用保护工具发行的民企债券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