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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一年之久的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状告日本立邦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今年9月下达一审判决结果后,被判权成立并赔偿原告760万元巨款的立邦公司不甘失去“永得丽”、“美得丽”使用权,已经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而原告保赐利公司也已提起上诉,要求立邦公司同时登报致歉。这是11月8日从两家当事企业了解到的情况。
据了解,立邦被判侵权的产品在广州部分专业建材市场仍有出售。立邦公司有关生产部门证实,这是在此案宣判前生产的产品,判决后的产品中已暂时不再使用“永得丽”、“美得丽”这两个中文标识。
据了解,在国外已注册Matex、Vinilex商标的立邦产品从1992年开始进入中国大陆,由于立邦公司抱着国外的“商标使用在先”的习惯思维,一直没有办理该商标在中国的中文商标“永得丽”、“美得丽”的注册。但中国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至1998年立邦公司想要去注册商标时才发现已经被人注册。1993年3月,汕头港通商行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永得丽”和“美得丽”两个中文文字商标,2000年11月,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从港通商行受让这两个商标,成为两商标的专用权人。2004年4月,国家商标局核准了这两个商标注册的续展,有效期延至2014年5月20日。
去年12月,保赐利公司正式起诉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和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称他们的产品所用的“永得丽”和“美得丽”文字构成商标侵权,并索赔2100万元。在庭审中,立邦反复强调,Mates、Vinilex在海外市场已使用多年,并已注册其英文商标,而“美得丽”、“永得丽”属于英文的中文音译,并不构成侵权。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即使立邦认为“美得丽”和“永得丽”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据此一审判立邦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