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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
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我国将全面推进节约能源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高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加快高耗能设备技术改造,抓好重点节能工程。加强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有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活动,建设节能型经济和节能型社会。
国家还将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组织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用能情况、节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健全依法淘汰的制度,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充分发挥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及各地节能监测(监察)机构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