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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关于我省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确定了全省节能目标,今后政府机关综合节约率要达到5%,全省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都将下降,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综合率达到28%,同时基本确立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今后青海省将鼓励支持企业增加节能投入,加大铝、镁、黑色金属冶炼节能降耗的技术开发,淘汰落后设备,重点实施水泥回转窑等余热利用发电项目。与此同时,要大力推进原材料节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力争到2006年底,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18%,基本实现西宁市城区和重点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通过集约化建设形成经济而高附加值的产业链。
会议要求在基本确立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的同时,要制定和完善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并落实关于废旧物资回收、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信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