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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4日,加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复合木地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年度再调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法国的复合木地板进行反倾销年度再调查。
本次年度再调查确定的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边境服务署已向中国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发出调查问卷,并将视答卷情况决定是否赴中国进行实地核查。如果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提交的答卷不完整,或者拒绝接受实地核查,则边境服务署将根据已获得的最佳信息来确定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30%)和补贴量(每平方米3.54元人民币)。
本次调查将在推定中国复合木地板行业不适用《特别进口措施法》20条政策规定(即承认我复合木地板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基础上进行,但如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相反的情况存在,边境服务署将向中国政府和生产商发放调查问卷,搜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