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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业联盟建议修订出口管制

2007-05-25 14:14:26      来源:2007年05月25日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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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8个商贸协会组成的美国安全及竞争联盟日前给美国总统布什写信,建议对美国出口管制制度作出一些行政修订。

对于如何制订能兼顾美国国家安全和美国出口商利益的出口管制政策,布什政府与企业之间一直存在分歧。政府官员曾经表示,政府原则上无意收紧或放宽出口管制政策,但致力于防止出口产品的最终用途违反美国的安全及外交政策利益,同时尽力为本土出口商创造拓展市场的机会。

不过,美国企业仍然担心出口管制制度,特别是涉及中国的建议法规,会对若干类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实施多重限制。所以,美国安全及竞争联盟提出多项行政改革措施,希望在革新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的同时,又不用修订现行法规。建议措施如下:

豁免内部转运产品目前,美国公司向其海外联营公司出口军民两用产品及技术,受到出口管制,必须申领个别出口许可证。此外,向美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受管制技术,也被视为出口活动,受到出口管制。

联盟建议商务部对守规表现优良公司的内部转运(包括被视做出口的活动),提供出口许可证豁免。该项豁免将不适用于现行法规规定的须领有出口许可证的两用产品。

推行“核实最终用户”计划

美国目前的《出口行政条例》并无对守规表现优良的外国最终用户提供便利待遇。联盟认为,为提高美国出口管制的效率,美国商务部应推行“核实最终用户”计划,以简化对该类企业的许可申请程序。

该计划的内容有:方便核实过的最终用户获取与出口管制分类编号有关的产品或科技;对如何核实最终用户确定可行的准则;对审批与核实的最终用户申请设定时间表;保证申请一旦被否决,不会影响未来的申请审议;为经核实最终用户计划制定明确的守规要求。

增加审批程序透明度为协助美国出口商获得更多信息,联盟对商务部的建议如下:如获有关公司同意,公开对该公司提出的意见内容;就产品分类、技术转移及一般发证事项等常见问题,在美国工业及保安局网站提供详尽答案;协助公司识别被拒发许可证的企业,例如公布被拒发证企业名单。

加强商务部的影响力产品类别评定过程是为了决定某种军民两用产品是否应该归为《国际武器贩运条例》所指的防卫产品,或是受《出口行政条例》管制的产品,前者的出口限制较为严格。联盟建议加强商务部在评定过程中的影响力,由该部担任牵头部门,分析产品的主要民事用途及商业价值。

此外,联盟认为应设立机制,让美国业界与商务部合作,建立有关产品主要民事用途及海外供应情况的记录。商务部应公布产品类别评定结果,以供业界参考。

简化加密出口管制加密技术管制应加以简化,以协助业界遵守有关规定及减低行政开支。为此,建议工业及保安局评议有关政策,决定商业及开放源码加密是否仍然需要以现行方式监管;简化许可证申请规定,让企业可以引用以前已经呈报的资料,不用重新申请审批;简化加密豁免程序,以减轻企业遵守不同条例的负担;评议所有加密条例,使之清晰简明。

更新商业管制清单除了必须及时更新整份商业管制清单外,建议工业及保安局应改进判断产品是否可从外国获取的程序,包括设定明确的裁决期限及准则;在评议受管制技术的转变及国际市场供应情况方面,加强非政府顾问的角色;更新商业管制清单产品说明,以反映多边管制的含意,以及避免定义过分广泛,涉及不受其他国家管制的非关键产品;通过新设立的科技评估办事处,改进商业管制清单评议程序及外国供应情况评议程序;就单边管制的成效定期进行全面评议;对受多边管制的产品及科技,加强协调高层次监管。

考虑外国供应因素联盟认为,商务部应考虑产品在国际出口管制机制成员国中的供应情况,除非有理由必须实施管制,否则应停止管制外国也有供应或生产的产品。

修订转口管制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实施转口管制,美国是其中之一。联盟认为,这些管制对美国公司构成较大的守规负担,而且令外国公司不愿采用美国零部件。联盟建议商务部为这类产品提供转口许可证豁免,或为严格遵守出口管制标准或参与多边出口管制计划的国家提供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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