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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公布了2005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等1108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的条件,被授予免检资格。
免检制度始于2000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市场占有率高,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实施六年以来,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当年度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后,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三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自实施以来,始终以促进出口,引导消费,服务经济为目标,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和含金量、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等五项原则,并注重减轻企业负担与促进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相结合,严格事前审查与加强事后监督相结合。实施六年来,经严格审查,目前已有2147家企业105类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免检产品的种类涵盖黄酒、饮料、粮油加工机械、文具、有色金属及稀土产品、磁性材料、汽车零配件、车用润滑油、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水泥、计算机、微波炉、婴幼儿配方奶粉、卫生巾、葡萄酒、吸油烟机、合成洗衣粉、固定电话机、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陶瓷墙地砖、建筑型材(含异型材和铝型材)、电饭煲、电风扇、节能灯、DVD、复合木地板、方便面、服装、自行车、化妆品(护肤用品、洗发护发用品)、液体洗涤剂、照明设备(照明灯、照明灯具)、日用陶瓷、卫生洁具、农地膜、建筑玻璃、无缝钢管、电线电缆、电动机、纸张、阀门、建筑防水卷材、糖、电池、民用计量表、机床、化肥、塑料管材、家具、厨房炊具、电熨斗、内燃机、电磁炉、磁性材料及扬声器、床上用品、水泵等,涉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可以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亮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家具等54类产品实施免检制度,有1108家企业符合免检条件,获得免检资格。这其中有740家是初次申请国家免检产品,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有362家企业属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并通过了审查。这些获得免检的企业在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也带动了所在行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但是,我们要清醒的看到,免检称号不是终身荣誉,而是终身压力。在三年有效期内或期满重新申请时,一旦获得免检的企业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产量、产值不能走在行业前列,或工艺、技术方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便有被"摘牌"的危险。可见,免检产品是有时限的,但免检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追求应该是永恒的。企业作为提高产品质量的主体,是我国质量振兴的基础,免检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国家授予其免检称号的意义,严格自律,为我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