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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写真报》2006年4月24日消息:加纳海关(CEPS)出台了针对第三级木材产品出口的新规定。
CEPS的新规定要求,列入非传统出口商品的第三级木材产品,如胶合板、三夹板和家具以及其他木材加工产品的出口商,在出口上述产品前,必须向“加纳林业委员会木材工业发展部”申请出口许可。
CEPS签发的一份声明要求,所有出口商必须遵守上述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