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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以租代售 建设部为何还替地方政府甩包袱

2006-08-10 18: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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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0日上海证券报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不是太重了,而是太轻了

之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廉租房建设将被强化,而经济适用房或将淡出历史舞台。对此,建设部出面辟谣表示,廉租房不会取代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将以租代售。理由是:一次性的出售令经济适用房制度缺乏退出机制,政府不断地需要拿出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还需要不断地在此项目上投入资金。缺乏退出机制的出售型经济适用房制度将逐渐令政府不堪重负。

现实问题是,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不是太重了,而是太轻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依然觉得“不堪重负”,那么,以甩包袱为目的之一的“以租代售”注定不会有好的结局。事实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双双陷于困境,本身就是政府甩包袱导致的。

以经济适用房为例。建设经济适用房,土地基本要无偿划拨,各种费用也要减免,还要拿出钱来补贴,地方政府一年要减少数亿元的财政收入———这是政府的直接损失。更重要的是,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从而,减少政府与房地产相关的财政收入———这是政府的间接损失。因而,地方政府不愿意建设经济适用房,导致经济适用房建设逐年下降,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停建。廉租房的命运大致相仿。

一种离奇的现象是,无论是停建经济适用房的地方,还是拒不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地方,都没有被问责。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努力构建问责制度,以促使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方面积极作为,却反过来为地方政府着想,帮助他们甩包袱,“以租代售”倘若真的付诸实施,其结局不难想象。

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方面,建设部正在遁入玩弄新概念的误区。尽管建设部否认“经济适用房或将淡出历史舞台”,但将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与经济适用房的淡出并没有实质性差异。道理很简单,经济适用房是卖的,廉租房是出租的,两者共同构成了我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基础。如今,“以租代售”实际上是弱化了经济适用房,使我国长期坚持的“租售并举”的制度,变成了单一的“租”,这显然无益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建设部不是还提出了限价商品房吗?这似乎可以作为继续走“租售并举”路线的一个证明。然而,限价商品房由于包括土地成本,房价要远远高于经济适用房,用它取代经济适用房只会离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力越来越远,使限价商品房在事实上淡出中低收入家庭的选择范围。可笑的是,建设部官员给出了这样一个理由:限价商品房的价格高于出售型的经济适用房,但却比其他商品房低很多,必须限定购买人群,除拆迁户外,还包括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低收入家庭。“拥有一定经济实力”,且能够买得起比经济适用房价格还高的限价商品房的家庭,还能说是“低收入家庭”?

建设部的思路大致是这样一种脉络: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负担,也能弥补廉租房的不足;用限价商品房取代经济适用房,帮助地方政府摆脱了无偿划拨土地的负担,去掉了地方政府的一大块心病。“以租代售”地方政府会欢迎,然而,对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很难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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