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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次制定水泥工业排放地方标准 将于4月1日实施

2020-03-30 08:34:28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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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7 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会议,首次对外发布《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个水泥工业排放强制性标准,也是我省第一个水泥工业排放地方标准。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此次发布的水泥工业标准,最主要的三大指标为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标准》要求三项指标分别为每立方米 10、50、100 毫克。这三项指标为目前国家标准的 50%、50%、31.2%。和山东省执行标准一致。“ 我省此次制定的 < 标准 > 在全国来说严格程度属于中上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发言人介绍。

对于水泥企业来说,加强环境质量监管有利于企业长期高质量发展。“ 简单说,< 标准 > 制定后,企业每生产一吨水泥需增加 2-4 元的成本。”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认为,2-4 元成本对于良好的环境而言是值得的,对于企业的良性发展也有明显的好处。

“ 如果企业各项指标能达标,可认定为 A 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可以酌情不要求停工停产。”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发言人称。

《标准》将于今年 4 月 1 日启动实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 4 月 1 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 10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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