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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尘埃落定清除障碍 一个人创业有矩可循

2005-11-05 22:44:38      来源:2005年11月05日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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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终于尘埃落定。对此一直颇有关注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周友苏教授认为,新《公司法》的出台对广大创业者是个利好,同时对加速我国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公司法》修改涉及内容很多,其中关系创业公司的相关条款修改格外引人注目。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降低注册公司门槛;允许注册“自然人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取消原《公司法》中“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等。

“一人公司”合法化

作为成都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近两年刘力的生意虽然红红火伙,可是心里总不塌实:2002年公司注册的时候,一时间找不到合适的合作对象,就将自己的妻子注册为合伙人,并且隐瞒了二人的夫妻关系。这样的公司属于典型的一人公司——即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原《公司法》明确禁止这样的公司注册成立。

像刘力这样的个人创业者不在少数,周友苏告诉记者,除了刘力这样的“夫妻店”,名为合伙实则一人独资的公司还有股份配比明显比例失调的,如99%∶1%等——新《公司法》的通过,使这些公司从政策边缘走进阳光下。

据统计,2005年全国(内地)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338万,比2004年增加58万人,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同时,随着国企改革深化,大量国企工人面临下岗和再就业,自主创业将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梁粤懿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的调查,中小企业普遍表示目前创业准入门槛过高,公司注册手续繁琐,中介费用高,再加上国企往往在市场竞争中享有一定特权,因此中小企业生存艰难。

针对这些情况,新《公司法》将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降低到3万元,并取消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这对创业者来说,意味门槛低了,并且在经营中拥有更多自主权,能更灵活地参与市场竞争。”《公司法》修改专家顾问组成员赵旭东教授表示。

防控皮包公司

随着创业者通过新《公司法》获得更多自由,内业专家和相关部门也有顾虑:“相对于其他的公司形态,一人公司更容易出现股东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

对此,周友苏分析表示,针对一人公司可能出现的弊端,《公司法》已经作出一些特别规定。比如,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度3万元,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度则为10万元,股东必须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或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

此外,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书面记载和财务监督制度也有特别规定:对于应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定的部分,一人公司股东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一人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必须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另外,一旦有人举报一人公司出现经营者私有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时,公司必须采取较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的方式举证,否则公司将从有限责任转为无限责任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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