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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启动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 水泥企业都查哪些地方?

2020-05-28 08:36:05      来源:中国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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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8日开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开始向被督察地方反馈督察情况。

其中多地水泥企业被点名通报:

1、重庆市及巫山县两级经信部门明知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JT窑水泥生产线应于2012年年底前淘汰,却始终未将其列入淘汰计划。巫山县长期放任该企业违法生产,甚至在该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还出面协调有关方面为该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导致该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破坏生态,对长江保护带来威胁。

2、三明市党委政府和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不到位,为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两个灰岩矿保留采矿权找理由、开口子。

3、阿鲁科尔沁旗山水水泥占用周边草地耕地。

据消息,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日前表示,今年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还将启动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二场“部长通道”采访活动,邀请部分列席会议的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方式接受采访。

黄润秋在“部长通道”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截至2019年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其中有7项已提前完成目标任务。“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黄润秋说,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

全国人大代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首次亮相两会“部长通道”

他用“三个没有根本改变”来形容目前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

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形势的严峻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黄润秋说,“十四五”时期,我国的污染防治仍将坚持“两手抓”,一方面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生态保护、美丽海湾等重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另一方面大力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型取得更大突破。

谈到中央的生态环保督察,黄润秋表示,这是我国所实施的一项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2015年开始试点,到2018年,我们已经实现了31个省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例行督察全覆盖,对20个省市开展了回头看以及专项督查。从去年开始,这项工作进入第二轮,对6个省市和两个央企进行了环保督查。

黄润秋说,中央环保督察走过五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成效非常显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借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力量,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凝聚起了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广泛共识。另外,全国上上下下干部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责任意识和过去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推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环保体系的构建。

第二,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推动解决了一大批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总共受理了群众的举报19.5万件,这个数量是相当大的,而且这些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么在督察期间,要么在督察以后不短的时间之内,都得到了立行立改,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周边环境问题。

另外,督察组还向地方总共移交了542个重大环境问题,要求地方整改,压实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也充分显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利剑”作用。

第三,中央环保督察推动了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长效化。现在各个省都建立了自己的环境督察制度。

“如果用简单几句话来概括,我觉得可以概括成四句话:第一,老百姓点赞;第二,中央肯定;第三,地方支持;第四,解决问题。”黄润秋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要坚定不移地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推动下去。今年,我们还会启动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主要是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围绕解决老百姓所反映的周围的、身边的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在环保风暴的席卷下,不合规的企业被陆续关停,环保督查组已经用行动证明,督察并不是雷声大雨点小的走过场,让工人、老板们提心吊胆的日子远远没有结束。

环保督察一般都查什么?

根据督察组督察相关领导的讲话,查环保问题重点是督察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那么,地方检查又会检查哪些呢?

与我们身边密切相关的大体是:

生产配件的同时有出来粉末的辅料、相关的燃煤锅炉等设备要查封;

发现有噪音、气味浓的产品也要整顿;

没有营业执照、不规范的厂家需要重新整顿;

顺带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顺带查伪劣及假冒仿牌的。

工厂有以下问题之一,将面临罚款、关停、责令整改、约谈等:

偷排废水;

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气体;

低频噪音或噪音过大;

粉尘污染;

未公示环评;

无环保审批手续;

电机组存在运行安全隐患;

违法建设;

私设暗管排污;

煤渣到处飘散;

纸渣挖坑填埋存在问题;

无废水回收系统;

未办理取水许可;

没有亮照经营;

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存贮其他废弃物;

治污设施简陋老旧问题;

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厂区堆积垃圾未及时处理;

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排污许可证过期;

非法生产;

过滤池COD超标;

无排污许可证。

环保监察执法到现场主要检查什么?

1、环察人员的权利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环境监察人员有以下的权利: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切记:不可暴力抗法,不执行、不配合监察人员工作。否则后果严重。

2、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①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

②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环保监察执法到现场主要检查八大方面

1、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

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2、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

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总排污口是否设置环保标志牌;

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3、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4、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

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6、废气污染检查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检查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7、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8、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①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②无组织排放源

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

1、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2、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3、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4、固体废物转移

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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