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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未来只保留50条陶瓷生产线

2020-09-16 08:16:47      来源:陶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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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远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印发《清远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剑指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近年来,清远市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推动陶瓷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退出。如,2019年清远市工信局印发《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从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对不达标的陶瓷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退出。

《陶瓷信息》从多方渠道了解获悉,自2017年来,清远市已陆续关停近60多条陶瓷砖生产线。2017年,清远市有187条陶瓷砖生产线,而据清远市官方最新透露的数据,现在仅剩120条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清远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军在今年6月份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清远未来的目标是将陶瓷砖生产线压缩到50条左右。此话一出,言外之意是“清远还要再关停70条生产线”。不过,目前官方并未制定正式的文件及明确的时间表,“未来”有多遥远,尚不得而知。

此次新出台的“2020版”方案中,清远哪些陶瓷企业将被淘汰?方案从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作出了说明:

(一)能耗方面(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制定2020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下达2020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及时公布监察结果,督促违规企业整改落实。

2.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对重点行业中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和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的产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3.加快煤电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按照全国淘汰落后产能(含燃煤自备机组)标准和国家能源局年度工作部署,认真排查、确认年度应淘汰的煤电落后产能。对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要明确关停时间,确保按期淘汰。

4.依法处置能耗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二)环保方面(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贯彻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行动等工作部署,明确2020年度环保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针对性部署重点行业和广佛跨界等重点区域的工作任务。

2.加强环保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对涉及落后产能的建设项目加强环评审批准入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申领排污证,并按照排污许可登记内容排污。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围绕重点行业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统一要求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开展超标数据核查和执法监测。

3.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质量方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严格生产许可监督检查。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加强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全面摸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依法提请上级部门注销生产许可证。

2.加强产品质量执法检查。采取重点行业检查和举报投诉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检查中发现的或举报属实的违法行为。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达到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效果。

3.依法处理质量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四)安全方面(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梳理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企业填报管理台账,建立安全监管档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和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依法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要设备和危险物品管理等内容,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3.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五)技术方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认真排查落后工艺装备。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落后工艺装备排查,加强对已关停退出产能的复查,开展历次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回头看”。积极通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2.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按照省、市关于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部署,落实打击“地条钢”长效机制,发挥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利用企业用电和税票大数据进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3.依法关停落后工艺装备。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方案提出,在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在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在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在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在技术方面,依法关停落后工艺装备。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

《陶瓷信息》了解到,《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于2017年由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等十六部委联合提出,旨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而广东面临国家减排任务压力巨大,因此在执行力度上将更加严格。

根据清远市此次公布的“2020版”方案工作进度,2020年9月底前,将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陶瓷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对于落后产能,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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