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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明确央企不得为金融子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2021-11-22 1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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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徐川)讯,为更好地防范央企融资担保的潜在风险,国资委于近期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央企担保规模总体合理,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但也有部分央企存在担保规模增长过快、隐性担保风险扩大、代偿损失风险升高等问题。

具体来看,《通知》对融资担保的对象、规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央企力争两年内整改50%,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原则上要求央企不得为金融子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内人士认为,该项措施旨在健全央企主业与金融业务板块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

“今年以来央企负债率始终稳定在65%以下,债务结构始终保持在合理水平。”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此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通过严控资产负债率、严控债券发行、严控非主业投资、严控高风险业务等一系列措施,有效筑牢了央企债务风险的防火墙。

要求央企不得为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

《通知》指出,严禁央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对于受融资担保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通知》也细化了相关要求,“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

《通知》亦明确要求,央企不得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但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且风险可控的,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

据不完全统计,招商局集团、华润集团等大型多元化央企旗下金融子企业或参股金融企业种类较多,覆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管理等行业。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曾在2020年7月发布《中央企业金融业务信息系统填报说明(2020年二季度)》,要求央企申报投资金融类企业情况、金融风险事件情况、投资基金情况、新增基金业务备案情况、金融业务变动情况五大内容。同时,央企所属的金融子企业也需要按照所需细分行业填写相关业务情况。

“此举能更好地促进央企聚焦主业,同时也确立了主业与金融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这既能避免金融板块的业务风险向主业蔓延,也能阻隔实体主业层面的风险对于金融业务的交叉传递。”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曾刚认为,后续或将进一步规范央企旗下的金融业务板块,如果达到一定资质要求,央企也需要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的牌照,将金融业务纳入到金控公司的监管体系中,在金融板块与母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方面也会有更高的要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宏观层面,监管部门去杠杆力度逐渐加大,而央企旗下金融子企业本身大多具有杠杆经营功能,因此出台政策禁止央企为金融子企业担保也是出于控制宏观杠杆的目的。

严格控制央企融资担保规模

同时,《通知》对于央企融资担保规模提出了明确的定量要求。《通知》指出,原则上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企业(含集团本部)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此外,《通知》还要求央企应当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且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

“对于单户融资担保规模与超股比融资担保的定量控制,主要出于整治央企子公司融资乱象的考虑。”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例如,近几年来,一些不良企业假冒央企子公司进行融资、央企子公司融资金额过大远超净资产、央企仅持股1%的子公司借央企名号大肆融资等案件为管控央企子公司融资敲响了警钟。

《通知》亦建议,央企应当转变子企业过度依赖集团担保融资的观念,鼓励拥有较好资信评级的子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融资。

在具体举措方面,彭华岗此前介绍称,正在建立司库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央企资金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强化债务风险穿透式监测预警,全面提升央企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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