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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企业成立“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2007-03-18 14:59:2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0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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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内木地板企业宏耐集团宣布成立宏耐“全国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并拨出500万元人民币专款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用于消费者对地板质量问题投诉的先行赔付。据了解,这是木地板行业首次推出此项服务。

宏耐集团总裁李卫表示,宏耐全国“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有三个,一是指导监督考核宏耐集团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系统的各个机构,通过宏耐的规范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二是受理那些不能够使消费者满意的投诉。三是对消费者进行指导,他们有什么权益,让他们了解进行有效的消费、维权。这样,通过宏耐全国“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基金,宏耐希望能够真正让消费者消费宏耐地板的时候,把风险降到最低,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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