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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0年9月14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1 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恒昊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太阳能玻璃减反膜涂膜液产业化发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恒昊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太阳能玻璃减反膜涂膜液产业化发展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北区新和路489号
(3)所属行业:化工
(4)建设内容:本项目以租赁厂房的形式进行生产,其产品为太阳能玻璃减反膜涂膜液,总产能为350吨/年。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上海市、嘉定区以及嘉定工业区的总体规划要求;其产业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能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后不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现有环境功能;在企业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没有反对意见;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可以在区域内平衡,确保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在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扩建项目的风险值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按报告书所列方案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
见附件。
(2)查阅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先生
单位名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
电话:64085119-2637
5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 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向评价机构发送邮件或来访,注明“沙伯基础(中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课题组”,并请留下联系方式。
(2)反馈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7 信息发布的有效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