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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建筑用高能耗建材,深圳立法可罚20万

2006-03-10 18:23:52      来源:深圳特区报200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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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楼房再不能随意使用建筑材料尤其是高能耗传统建筑材料,《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建立了10大制度,其中建筑节能产品目录制度规定,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中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材料。该法规以特区立法权制定,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将有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使用禁用材料最高罚20万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盛斌在作立法议案说明时说,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制定产品推广以及限制或者禁止目录,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目录,结合深圳实际,制定并公布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推广目录,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中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材料,否则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须经专项审查

设计阶段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环节,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是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要求的有效手段。我市2003年10月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但是目前仅有个别新建建筑项目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未通过专项审查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条例(草案)》建立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条例(草案)》还建立建筑能耗标识制度,要求标注建筑物的能耗水平,以此拉开档次,引导业主和用户选择低能耗建筑物。

公共用能计量方法将有新规

公共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按面积分摊、缴纳冷气费,甚至部分公共建筑的照明及办公设备用电也采用这种简单化的缴费方法,在“用多用少一个样,不用白不用”规则下,室内空调温度过低、空调运行期间开窗、不及时关闭空调、人走灯长明等浪费能源的现象普遍存在。为此,《条例(草案)》对分户用能计量计价制度作出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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