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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拟6月1日施行 四方面修订严格责任追究

2006-04-02 16:13:36      来源:200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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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  从对违规单位曝光到铁碗整改,审计风暴正在升级。

3月29日,审计署在2006年一号公告中称,针对2004年度审计曾查出的人民银行、广电总局的收支未完全纳入中央预算问题,财政部已对人民银行实行费用专户管理;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广电总局集中中央电视台收入留作自用的做法。

这不是一次简单的试刀,按照既定时间表,新修改颁布的《审计法》将于2006年6月1日施行。记者获悉,相关配套法律《审计法实施条例》一稿已经完成,不日将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四方面修订原《审计法》

3月23日,在审计署召开的学习贯彻《审计法》座谈会上,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审计法》每一处修订凸显的是一个着眼点,即当前十分有必要加强对政府收支管理的审计。”

“这次《审计法》的修改,加大了对审计机关的行政权与执法权。这对市场经济转轨过程当中的执法单位来说,是非常必要的。”证监会常务副主席范福春认为。

新《审计法》是在1994年《审计法》的基础上修订的,在保持原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等4个方面做了修改。

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介绍,新《审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将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使审计机关在这些范围内实行审计监督有法可依。

记者注意到,在奥运工程的建设中,相对于先前的事后审计,已经引进了更为先进透明的过程审计。

“《审计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大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责任,建立责任制。政府责任是政府权力的核心,没有政府责任,违法行为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表示。

为确保审计署依法审计,更有效地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执行权力,新《审计法》在审计内容方面,也赋予了审计机构新的职权。比如,可以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存款;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电子财务数据及其系统;封存资料和资产的权力;有权制止转移、隐蔽有关资料和非法取走的资产,并经批准采取一些强制措施等等。

严格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目前只能依据现在的行政规章,缺乏法律支持。审计决定执行难,所以不少审计决定变成了“无期徒刑”,执行不下去,最后不了了之。新《审计法》特别增加了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规定,并有严格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新《审计法》调整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单位的范围,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法》修订小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目前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自身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来完成。

自安然、世通、库马特等美国公司的财务丑闻发生以来,美国在法律上对上市公司有更严格的规定。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对其内部审计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出具相关证明。其后,美国证交会又规定,任何一家要上市的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可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同样是当前国际内部审计发展的趋势。

“事实上,内部审计是从传统的查错防弊向管理效益审计转变,是从事后监督关注结果向全过程关注的转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王道成点出了内部审计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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