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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组最终目标将为30至40家 不做大毋宁死

2006-04-05 22:19:54      来源:2006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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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  央企重组正迎来一个高潮,其主要手段是围绕主业和相关产业链进行内外整合。在此过程中,如何构建针对央企层面的国资经营公司,是个新课题作为东家,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数量正在减少。目前已经从接手时的196家,变成今天的167家。

而这只是一个开始,今年,国资委将进一步在央企数量上大做减法——现有的167家将至少有一半被重组。本刊了解到的重组最终目标并非是80~100家,而是30~40家。

“准备了这么多年,预热了这么多年,今年将会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重组的规模和力度将是空前的。”3月24日,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李保民对本刊说。

在企业数量上做减法的同时,国资委在央企的规模和控制力上作的是加法,甚至是乘法。一系列在年初酝酿的举动,诸如建立国资经营预算、成立国资经营公司等等都是在为今年的重组大潮做准备。

不做大毋宁“死”

3月17日,国资委发布公告称,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并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这是“东家”运筹帷幄的结果。

据本刊了解,这种重组的方式被称为“无偿划转”,并不需要进行复杂的资产运作。同为央企之身,中谷粮在这次划拨之后,将成为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一句话可以为这次重组做个注解,“作为大老板,我不会同时在一个产业投好几个企业,让我自己的企业在一个产业里互相斗。”中粮和中谷粮的主业多有重合,按照这个逻辑,重组显然很有必要。

事实上,央企中类似中谷粮和中粮这种“本是同根生”的情形颇多,而今年,类似的重组都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在一些竞争性领域,如房地产、商贸、旅游、化工等行业,央企并不占据绝对优势,重组势不可免。对于它们的命运,李荣融给出的最后期限是明年10月,“要做到各自所在行业的前三名,做不到的,你就自己找婆家,你找不到的话,我给你找。”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大部分央企不得不抓紧时间做强做大。而一些与此方向不符的企业已经另谋东家,比如,国资委2006年第一号公告宣布: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而是调整为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管理。

据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对本刊介绍,该公司一直专注于长江流域的航道建设,由交通部和上海、江苏两地政府共同投资。去年6月20日,为确保长江口黄金水道的畅通,国务院决定成立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此后几个月,国资委决定将该公司划转至交通部旗下。

相信在今年,类似转换“东家”的央企还会出现。对那些承担公共职能的央企来说,很难按照企业思路发展并“做强做大”,“转手”易帜将成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内外整合

目前可以看到的整合主要在两个层面进行:其一是类似于中石油、中石化内部上市公司的整合,其二是,央企某个行业上下游的整合。

目前央企中上市的企业多是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孙公司。在上市之初,不少央企将精华部分包装独立上市,但随着“做强做大”需求,一家央企集团下存在多个上市公司的现状,破坏了央企战略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以中石化为例,2000年2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取其全部精华(包括6个油田、25家炼化企业、19个省市的销售公司、5个研究院),正式组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其后,集团公司又将油气田、炼油厂、化工厂中的14家分拆发行A股。后来为壮大中石化股份实力,中石化集团将其持有的11家A股公司的股份全部划归中石化股份所有,这样中石化股份和其他三家上市公司以“四世同堂”的局面共存于A股市场。

对此,有评论称:“中国石化(600028)在原有的业务重叠、多级法人体制的低效率弊端下又增添严重的主业重叠和关联交易,与国际资本市场规则相冲突。”因此,集团内部的整合成为“做强做大”的必要前提。

类似的情形还有很多,比如中国航空第一集团旗下现有西飞国际和中航精机、力源液压等数家A股公司。其中,中航精机的主业竟然是汽车座椅调角器,与集团公司的定位颇有出入。这类跟集团主业不甚相符的企业在新一轮整合中如何处置是一个问题。“对于那些与集团主业不符的企业,将可能会被出售,或者在央企范围内按类型重组。”李保民说。事实上,到今年年初,国资委已分三批陆续公布了96家央企的主营业务,涉及领域包括能源、冶金、钢铁、医药、电信、军工、交通、汽车、电子、技术装备、粮油、房地产、日用消费品和投资等诸多领域。

整合的另一层面,是“对产业链中上下游相关行业进行收购合并。这种方式主要发生在高能耗、高污染的有色金属行业。”联合证券研究所杨伟聪研究员说。比如,中国铝业意欲收购铝锭生产企业焦作万方、兰州铝业及旗下的氧化铝企业山东铝业等。如收购成功,中铝将拥有从铝锭生产到氧化铝和电解铝整条生产链条,毫无疑问将成为中国铝业的垄断性企业。

全方位跟进

在央企内外两条战线整合的背后,国资委有一个全方位跟进的政策安排。

其中之一就是国资委向央企要收益权,其中一大支出就是组建一个基金,该基金将会选择性地为央企并购重组支付一定成本。另外,为了鼓励央企做大做强,国资委最近还明确了管理层激励制度。

此前,国资委一直饱受诟病的是太强调监管而忽略了运营,也就是过于专注监管者的身份,而过分淡漠了“出资人”职责。

“国资委的人员基本上来自于党政机关,他们的工作习惯是行使公共行政权力而不是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所需要的能力是商业化运作的专业能力,恰恰国资委在这方面的能力显然欠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对本刊称。

针对这些诟病,国资委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项课题提出:加快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营运机构将被赋予“出资人”的职责,通过营运机构加快央企行业整合,消弭过度竞争。

李保民对本刊介绍,营运机构将以下述方式分别构建:其一,以做实业为主的大型骨干央企为平台,发展实体产业集团型国有营运机构;其二,完善现有控股公司型的央企,托管并购营运其他央企;其三,新建专业型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整合特殊领域并且业务相近的央企。“从目前的实际操作看,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因企制宜’,关键在于尽快明确资产营运机构的职责定位。”李保民说。

目前看来,国资委、国资营运机构和企业三个层次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界定厘清。

根据国资委研究中心相关课题组表示,理想的关系是:国资委主要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管理者选择等;资产营运公司则主要从事产权管理和资本营运,担负国资保值增值的任务,但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一个资本的运作平台和管理平台。

事实上,也只有如此,国资委才能将重组事业进行到底,达到做强做大80家到90家央企的阶段性任务,并最终实现保留30~40家大型央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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