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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部门介入调查使用未成年工事件

2006-04-12 19:42:37      来源:2006年04月12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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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报道的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初三学生在东莞打工,每天工作逾13个小时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昨日上午,东莞市劳动部门对塘厦时唛特电器厂使用未成年工进行了查处。

劳动部门

使用初三学生工是否合法尚无定论

昨天上午,东莞市劳动部门、塘厦镇政府和塘厦劳动分局积极介入了事件的调查。上午10时许,记者和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时唛特厂时,厂里已经将来自陕西商洛市山阳县的学生全部叫出来在广场列队,记者了解到,这批学生还包括28名来自四川绵阳的学生。

劳动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厂方和学校签订的协议上,时唛特厂共接受260名山阳县的学生,但是厂方称实到的学生只有240多人。这批学生都是在16岁到18岁之间,最小的学生年龄也达到16岁。塘厦劳动分局一负责人表示,16岁以上(包括16岁)18岁以下属于未成年工,是可以进厂工作的,但是,对未成年工要重点保护,加班时间不应该过长。对这个事件,劳动部门将进行重点监测,并将不定期进行回访。

至于是否有学生私自改动户口本复印资料,该负责人表示,这些属于陕西方面的公安部门管理,目前还没法确认这些事实;至于这种劳动输出是否存在问题,要听当地教育部门的意见,目前对这种情况还没有一个定论。

厂方

使用未成年工是无奈选择

昨天下午,记者在约见了时唛特厂的行政部黄主管,他称这次使用未成年工是厂方无奈的选择。黄主管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他们厂接到了大量的订单,但无法找到足量的工人。后来,“广西盛名”一个叫黄少波的经理联系到厂里,经过多次协商后,厂方也专门打电话到学校询问,确认没有问题后,厂方才决定用这批未成年学生的。

黄主管告诉记者,他们这次给学生的工资是每天17元,每天还有1元的补贴,加班工资按每小时2.5元算,此外,学生能够拿到全勤奖的话,每个月还有60元的奖金。但是按照他们和“广西盛名”的协议,他们所有的工资都是打进“广西盛名”提供账户,所以,对学校怎样分配学生的工资,他们并不清楚。

学校

每个学生要交700元给“广西盛名”

昨日下午,负责组织这次学生到东莞打工的广西盛名公司一部门经理易善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个月给学生发100多元是给学生的零用钱,剩下的钱除去学费和一些必要的支出外,我们会如数返还给学生,不会扣留学生一分钱。”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山阳县职教中心朱主任。朱称,学校和广西盛名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签订合同,由广西盛名负责联系实习的工厂。“每个学生向盛名公司交纳700-800元的费用”朱说。600多名学生,每人交700多元,这一笔费用总额近50万元。朱告诉记者,这些钱全部是盛名公司拿走的,职教中心没有从中分成。

陕西山阳教育部门称:

初三学生打工是贫困地区经验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山阳县教育局、山阳县职教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承认,共组织了657名学生到东莞等地打工。记者也了解到,组织部分初三学生进工厂是得到了当地教育部门允许、支持的,山阳县教育局职教部李股长称,“对初三学生进行分流,组织他们出外打工挣学费,这在贫困地区是一种经验”。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山阳县职教中心朱主任。此次在东莞被发现的山阳县初三学生,就是通过职教中心出来的。朱告诉记者,山阳县是全国重点扶贫县,人均年收入仅1000多元,很多学生因此交不起学费而不得不辍学。“一些学习成绩差,家庭贫困,无法考上高中的学生,我们通过工学结合方式,实行零学费入学制度,报读我校任何专业的学生,我们就组织他们在入学前进工厂实习,实习期间学生所得的工资,扣除应交学费和其他费用后剩下部分由学校返还给学生。”

这种做法已推行多年了,在贫困地区,这是一种经验,被承认并得到了家长、学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的。

山阳县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商洛市教育局职教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这657名进工厂的初三学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打工,而是进职业学校之前的实习,他们的身份还是在校学生,只不过是先接触操作性的东西,回到学校之后再学习理论知识而已,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山阳县职教中心朱主任告诉记者,这件事情上,唯一不太合适的,就是现在这些孩子每天工作13个小时,合适的工作时间应该是10-11个小时。他表示,会提醒厂方缩短学生工作时间,但他不会把学生撤出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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