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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推散——用袋装水泥与现场搅拌混凝土需行政认可

2005-11-23 20:33:28      来源:汕头市建设局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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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开始实施的《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规定,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全面实现“禁现”(禁止现场搅拌),中心城区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实施行政许可。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自《规定》实施后一年内,在各自区政府所在地范围内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并逐步推广到各个中心镇。南澳县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规定》同时对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单位作出相应处罚规定。

据介绍,与传统的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具有节约资源、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改善环境质量等诸多优势。据测算,袋装水泥在搬运过程中纸袋破损率高达5%,使用中还会产生大量粉尘。与之相比,每吨散装水泥的粉尘排放量少4.2公斤。

近年来,汕头市把推广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作为推进建筑节能,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积极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提高建筑企业与市民群众的城市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从抓使用入手,加强管理,通过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经济手段,提高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使用率。今年前10个月全市散装水泥使用量56.96万吨,比增15.6%,商品混凝土使用量36.91万元吨,比增29.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推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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