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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禁止柴油进出口

2007-04-07 10:15:33      来源:2007年04月06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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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http://www.xinhuanet.com/" target=_blank>新华网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有990种加工贸易类产品被列入禁止名单,其中首次禁止柴油进出口。

据悉,这一目录将从今年4月26日开始执行。目录商品比上批目录增加了186种。其中,整张濒危野生动物毛皮等产品首次被禁止出口,木质一次性筷子等产品首次被禁止进口,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3376,10,0.30%)、重油等多种能源首次被禁止进出口。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新增商品如在4月26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加工,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

自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每年都要发布类似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将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的是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减少贸易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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