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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修订启动 着力解决钱与权两大问题

2006-04-02 16:18:49      来源:2006年04月0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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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上刚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约束性指标——“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很快就将发挥它的刚性约束作用。

3月28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透露,《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已经进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十一五”期间,以政府办公建筑为主的能耗统计、审计和披露制度也将建立。

而另外一个更为重大的法律修订计划,也先行开启。3月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正式成立。起草组领导小组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傅志寰介绍,这次法律修改很有必要。

首先,目前的制度设计上原则性、倡导性的规定多,而具有操作性的强制性、惩罚性措施和执法手段缺乏。同时,现行《节约能源法》调整范围局限在工业节能方面,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节能规定都没有涉及。

傅志寰表示,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节约能源法》修订,初步安排于2007年提请审议。曾参与过先前准备工作的北京天恒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执行所长陈青透露,该法修订从2004年6月就着手准备。

而更早的行动开始于2003年8月。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华东政法学院环境资源法学学术带头人张梓太教授负责的团队开展了《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调研工作。调研中发现,法律修订尤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钱”和“权”的问题。具体前者是指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优惠问题,后者是指监管主体和机制问题,需要确定具体执法机构,明确强制性措施与激励性措施结合的问题。

而具体法律制度设计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处长翟勇提出,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强制性认证、责任追究、检查审计等制度都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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